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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6世紀晚期與17世紀的法國,「陽痿」是必須接受審判的!
由於當時宗教人士賦予婚姻神聖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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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6世紀晚期與17世紀的法國,「陽痿」是必須接受審判的!
由於當時宗教人士賦予婚姻神聖的地位,男性不舉也從個人隱私被升格為實際罪名,因為可能會危及婚姻存亡,而且,在當時社會背景認為男性陽痿必定是過度揮霍精子所導致,或者是手淫無度,這些都不見容於當時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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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7世紀的法國,女性可以陽痿為由訴請離婚。只要想擺脫婚姻的女性,都可以指控丈夫性無能。而法庭審判的過程,今日看來非常的超現實:十幾名的各科醫師與法律官員,會登門造訪好幾次,進行審理。被檢驗的男性必須躺在自己住家臥房內,審判人員進入房內、圍繞床邊。接著,被告必須躺在床上讓眾人檢視他的雄性特徵,通常這時,冷酷的批評會接踵而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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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世紀末,這種審判不舉的風氣愈演愈烈,甚至被指控陽痿的男性能夠勃起也不足以證明性功能健全,當事人還必須在檢驗小組成員面前證明,他可以順利進入配偶體內並射精,於是連妻子的性器官也會一併進入審理程序。終於,在17世紀末的某次司法改革中,「陽痿審判」被認為過於荒唐,從此這種事便不再興訟。

#沒有不舉也被弄到不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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